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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2018年度桂林市开展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8年度桂林市开展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检测机构:

    经过我站研究讨论,现决定将下列各条要求作为2018年度桂林市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内容。要求在桂林市从事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的各企业,严格执行2018年度质量专项治理规定,同时必须继续落实历年我站专项治理的要求。

    一、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样品唯一性标识实施细则》,不符合该细则要求的,应对实体进行检测验证。

 

 

(一)对建设(监理)单位的要求
1、检测样品唯一性标识由建设(监理)单位按需求到已签订工程检测合同的检测机构进行申领。
2、见证单位应将唯一性标识、《用户手册》及《建设工程检测样品唯一性标识申领及交接登记表》保存在工程施工现场,并监督施工单位按检测试验计划实施。
(二)对施工单位的要求
1、工程施工前,施工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根据预算表和材料进场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规范,编制施工检测试验计划报建设(监理)单位审查。
2、检测试样抽取或制作试块时,施工单位取样员应按照《用户手册》的要求做好唯一性标识的锁紧、嵌入或粘贴工作,见证员应在现场见证监督。
3、在制作混凝土抗压试块、混凝土抗折试块、混凝土抗渗试块、保温浆料同条件试块和砂浆抗压试块时,施工单位应当在试块终凝后在试块表面标注试块制作日期。
(三)对检测机构的要求
1、检测机构建立唯一性标识发放台账,记录检测样品唯一性标识的编号和发放对象等信息,并打印《建设工程检测样品唯一性标识申领及交接登记表》一式二份,经申领单位盖章签收后,双方各持一份。
2、检测机构接收检测样品时,应当检查样品唯一性标识的完好性,并使用唯一性标识识别机进行检测样品识别,获取检测样品具体信息。未进行唯一性标识或唯一性标识损坏或获取的样品信息与样品实际情况及委托信息不一致的,检测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样品。
二、住宅工程逐套验收:
1、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认真组织逐套验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责成重新组织验收。
2、竣工验收时,建设、施工单位需将《单位工程逐套验收汇总表》张贴在入户门一侧醒目位置。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名确认后加盖各单位质量验收专用章的《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表》,并作为《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在房屋交付使用时一并交予住户。
3、所有住宅工程验收前,必须将完整的逐套验收数据上传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信息管理系统,否则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三、地下防水材料进场验收时应特别注意防水材料的产品标准与《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规定之间存在的差异,地下防水材必须按照《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第3.0.7 条规定,其进场复验指标应达到该规范附录A的检验指标要求,不合格材料不得用于地下防水工程。

 

                                       桂林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8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