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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会费缴纳管理办法

广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会费缴纳管理办法

一、收费依据

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和《广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章程》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会费使用范围

仅用于本协会业务范围内开展的各项协会活动、评奖评优及办公费用开支,服务于行业发展和会员。

三、会员义务

凡自愿申请,经审核批准加入广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的团体和个人会员,依据章程规定可享受权利并应履行义务。从获得会员资格之日起,会员应每年按会费收取标准缴纳会费。

四、会费标准

根据为会员提供服务的内容、方式及性质的不同,年度会费收取标准如下:

企业会员每年缴纳会费:  

副会长单位        50000

常务理事单位      30000

理事单位          15000

普通申优单位      5000

非申优单位        3000

个人会员每年缴纳会费:200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免收会费。 会员可以按自愿原则,以高于上述标准的数额缴纳会费。

五、会费缴纳时间及办法

会员于每年331日前,通过现金、转账等形式将会费直接交至广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账户,新会员于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会费。广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收到会费后应及时向缴费单位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会员因特殊情况可书面申请缓缴或减免会费,无故超过1年以上未缴会费的,视为自行退会。

六、会费管理

按照国家财政制度对会费进行专项管理,定期审计,按期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并接受民政部门的年度检查和协会主管部门的监督。

本办法经2014122日广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2014年起实施,解释权归广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常务理事会。